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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貴府觀光旅遊局函釋示「背包艇」活動是否屬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3條所定水域遊憩活動種類

法規名稱: 為貴府觀光旅遊局函釋示「背包艇」活動是否屬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3條所定水域遊憩活動種類
法規屬性: 行政函釋
最新版本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7月27日觀景字第1154001053號
附件:
為貴府觀光旅遊局函釋示「背包艇」活動是否屬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3條所定水域遊憩活動種類:

主旨:為貴府觀光旅遊局函釋示「背包艇」活動是否屬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3條所定水域遊憩活動種類,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府觀光旅遊局115年6月15日新北觀管字第1151149457號函辦理。

二、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辦法所稱水域遊憩活動,指以遊憩為目的,在水域從事下列活動:......三、操作騎乘各類浮具之活動;各類浮具包括衝浪板、風浪板、滑水板、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划槳及其他浮具。......」

三、查「背包艇」係以輕量化充氣艇搭配槳具於水域航行之活動。依其外觀、操作方式及活動性質,與本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獨木舟」性質相仿,爰原則同意歸類為本辦法所稱之「獨木舟」。

四、另有關「背包艇」之浮具器具及人員操作安全應依交通部航港局法規及貴府地方自治法規規定辦理。

五、另請貴府因地制宜研訂以「背包艇」等浮具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活動管理安全規範,以保障遊客安全。

正本:新北市政府

副本:交通部航港局、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