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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鄉坂里附近海域禁止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

法規名稱: 北竿鄉坂里附近海域禁止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
法規資料: 法規命令
前言:
最新版本日期: 民國114年12月29日
附件:
北竿鄉坂里附近海域禁止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
附圖:

一、北竿鄉坂里附近海域(如附圖),禁止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

二、違反本公告規定之行為:

(一)

不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二)

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