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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法規名稱: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法規屬性: 行政規則
前言:
最新版本日期: 民國115年02月02日
附件: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條文對照表:

一、危險區域位置(詳公告位置圖):

(一)

麟山鼻岬角石滬區一帶釣場(台2線23K)。

(二)

富貴角婚紗廣場右側下方海灘區(台2線24.5K)。

(三)

富基漁港港區入口消波塊旁淺灘區(台2線24.8K)。

(四)

富貴角老梅溪口出海口處(台2線25.5K)。

(五)

水尾漁港左側一線天景點礁石區。

(六)

獅頭山公園中正亭下方步道岬角礁石區。

(七)

海洋世界後方海王星碼頭邊堤。

(八)

野柳舊隧道口。

(九)

野柳地質公園(第三區野柳岬角含畚箕湖礁石區、第三區瑪伶鳥石後方岩壁礁石區)

二、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一)

危險區域於中央氣象署預報下列天氣範圍時,禁止人員進入:
1、發布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
2、預測平均風力達八級且浪高六公尺以上時。

(二)

人員進入危險區域靠近岸際活動,應注意危險波浪(瘋狗浪)並穿著救生衣,不得有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之行為。

三、違反本公告限制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

危害自身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

危害他人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