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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辦理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方案促進自由行旅客來臺消費金實施要點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辦理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方案促進自由行旅客來臺消費金實施要點
法規資料: 行政規則
前言:
最新版本日期: 民國114年05月26日
附件:
交通部觀光署辦理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方案促進自由行旅客來臺消費金實施要點:
Implementation Directions of the Individual Tourist Portion of the Tourism Administration’s (MOTC) Accelerated and Expanded Inbound Tourism Pro-motion Program:
교통부 관광 서 주관 국제관광객 유치 가속 확대 방안 자유여행객 대만 방문 소비 지원금 실시 요강 설명 수정 초안:
交通部觀光署辦理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方案促進自由行旅客來臺消費金實施要點:
海外観光客誘致拡大事業における個人旅行客に向けた訪台促進の旅行応援支援金交付実施要点:
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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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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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電子票證:可使用於電子票證供應商在臺灣境內提供小額支付之特約商店,使用規定依各家電子票證業者公告為準。

(二)

住宿折抵優惠券:發放新臺幣一千元五張,限得獎者本人使用,每張限折抵一次使用,不得找零、轉售。適用於臺灣境內取得觀光旅館業執照之觀光旅館業或取得登記證之旅館業及民宿且報名參加本要點指定活動審核通過之業者。

(三)

因推廣需求,經本署設計公告其他形式消費金。
消費金不得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其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為金錢價值之使用,亦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一)

申請支付款項時,應對所提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並應符合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定,如有不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如有違反本署規定或申請支付款項有隱匿不實、造假、虛報、浮報等情事者,或有向其他機關申請同項目支付款項者,應依本署所定期限繳回該部分款項。本署並得依情節輕重對該申請支付案件或適用業者酌減嗣後支付款項或停止支付,並得依情節輕重對該適用業者停止支付或補助一年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