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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於鯉魚潭從事水上腳踏車水域遊憩活動,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名稱: 暫停於鯉魚潭從事水上腳踏車水域遊憩活動,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屬性: 其他
前言:
最新版本日期: 民國115年05月05日
附件:
暫停於鯉魚潭從事水上腳踏車水域遊憩活動公告:

一、鯉魚潭水域基於維護遊客安全之考量,暫停從事水上腳踏車水域遊憩活動。

二、違反本公告規定之行為:

(一)

不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二)

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